本报讯(记者 张维)近日, 省政府就成都市锦江区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予以批复,原则同意成都市锦江区、 南充市仪陇县等31个县(市、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方案。
省政府《关于成都市锦江区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明确,31个试点县(市、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行政审批局设立为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试点县(市、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交由行政审批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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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新闻》2025.06.06
《仪陇新闻》202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