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交警四措施构建内部执法监督机制

    四川新闻网南充3月20日讯 刘文泓 记者 杜建川 刘洋 日前,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四条措施,着力建立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队执法工作。

  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大队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及赔偿案件,执法检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办错案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装备,对执法活动进行全程摄录。同时规定每天必须将当日的执法记录仪数据信息录入存储到专用计算机,由法制员审核执法记录仪记录的数据,凡发现民警不按法律办事,不按法律程序执法,及时发出《督办单》,要求中队及民警限期整改。

  实行人有定岗、岗有定规、职有专能、事有专责。大队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人民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路面纠违、事故处理和车驾管理等各岗位的工作规范和办事流程进一步细化、统一,防止出现违法乱纪、乱作为、不作为的人和事,以此加强民警自我约束机制的完善和落实,确保依法行政。

  严格问责,逗硬奖惩。大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对案件质量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案件质量考评标准和奖惩办法,每月由法制员随机抽案考评,并对办案单位的案件质量进行排名通报,优秀的案卷作为示范案卷,召集进行观摩学习,同时,根据简易和一般程序,按件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案件质量差的,大队直接问责大队分管领导和中队长,并按件给予相应的经济惩罚。同时,考评情况纳入年终选优评先的内容。通过奖惩并重的措施,促进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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