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鞋子售后服务遇尴尬 消委来维权

    仪陇新闻网讯(尹攀 杨伟)200元买的新鞋子只穿了20天就坏了,经销商维修后仍无法再穿,要求退货却遭遇“特价门”,余小姐近日就摊上了这难事儿了。

    春节期间,余小姐见某鞋子销售门市部正在特价促销,于是选购了一双时尚女鞋,特价200元。没想到,新鞋子才穿了20天,就出现了脱胶的现象,于是余小姐送回经销商进行维修,但维修后的鞋子内侧进一步出现脱皮的现象,鞋子已经无法再穿,余小姐要求经销商退货,店主却称:发票上写的清清楚楚,该鞋子是特价商品,是不予退换的。余小姐诉苦无门,只得求助消委会。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经营者出售商品前,就已经告知消费者该商品是存在一定质量问题的处理品,否则,经营者不能以商品价格打折为由,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仪陇县消委会依法对经销商进行了批评教育,经销商承认错误,给余小姐赔礼道歉,并主动为余小姐更换了一双新鞋。对此,余小姐高兴地说:“鞋虽不贵,但心里亮堂了,消费者协会还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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