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监督职能 听取专项工作汇报

      仪陇新闻网讯(记者 马永红) 3月4日,县人大常委会、县监察委在行政中心中型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听取和审议县监察委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工作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元勤,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邓步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冷观军、徐元、吴开洪出席会议。徐元主持会议。

      会上,县监察委相关负责人汇报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县监委自2018年成立以来,从群众最期盼、最关注、最痛恨的问题入手,聚焦重点精准监督、压实责任精准发力,先后约谈脱贫攻坚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67名,实施党内问责3人,领导干部问责6人;深入推进两轮扶贫领域“3+1”专项整治,督促整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343个,立案查处55件,组织处理27人,问责党员14人,移送司法6人。

      听取汇报后,郑元勤肯定了县监委的工作成效。他指出,《宪法》和《监察法》新增了监察委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内容,赋予了人大对监察委的监督权。《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近几年,脱贫攻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是乡村振兴的衔接和基础,通过听取和审议县监委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为下一步人大调研组开展调查研究作铺垫作参考。同时,县人大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县监委有效监督,两者形成合力,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助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邓步林表示,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一种关爱,是一种手段,将促进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职尽责。县监委要以整改和推进工作为目的,把关爱和严管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治理;还将积极探索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监察委的纪律监督相结合的监察机制。

      县人大调研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部、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编辑/吴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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