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四川嘉陵江新政航电大坝
管理保护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政航电枢纽工程的管理和保护,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8 号)、《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GB17621-1998)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划定新政航电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政航电枢纽大坝管理范围
上游以坝轴线为基准线向上延伸300米、正常水位324米线下水域,下游以坝轴线为基准线向下延伸300米、正常水位310.05米线下水域划定为管理范围。
二、禁止在大坝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坝轴线上、下游300m内的水面及岸边为水库调度管理单位的管理禁区(特殊情况另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管理禁区内从事堆放货物、炸捕水生物、开荒种植及开采砂石料等危害枢纽工程的一切活动。除正常航线和调度管理单位作业船只外,其他船只不得出入停留;
(二)围库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等;
(三)爆破、建窑、埋坟、打井、采(砂)石、取土、开矿、挖渠等;
(四)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五)在坝体、渠堤上违法建筑、种植、放牧、修建码头、从事集市贸易;
(六)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七)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和省标准的污水;
(八)违法砍伐水利工程绿化、防护林木;
(九)炸鱼、毒鱼、电鱼;
(十)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
(十一)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水利、环保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公告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