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21万元 糊涂车主花钱买教训

两青年程某川和程某剑,一次他们都喝醉酒后,程某川让程某剑帮自己驾驶轿车,中途追尾撞上秦某的车。交警认定程某剑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两车的修理费用分别为17万余元和13万余元。程某剑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后,法院日前又作出民事判决,由程某剑赔偿秦某10万余元,程某川赔偿秦某4万余元。而程某川轿车的维修费用为17万余元,他承诺由本人负担。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21日凌晨1时许,程某川与程某剑饮酒后,程某川让程某剑驾驶自己的轿车,程某川也坐在该车上。因程某剑超速行驶,与前方同向行驶秦某的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两车受损,共有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仪陇县交警大队认定程某剑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经交警大队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事故中秦某的车维修费用为13.9万余元,程某川的车维修费用为17万余元。秦某的车后来还产生了1584元拖车费。

程某剑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仪陇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秦某2021年底将程某剑和程某川起诉至仪陇县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自己车辆维修费20万元和车辆贬值损失(以鉴定金额为准),以及每天150元的租车费。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原告秦某的车辆维修费用为13.9万余元,对于秦某主张的贬值损失,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秦某主张的租车费,法院酌定为9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程某剑作为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在驾驶中致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程某川知道被告程某剑饮酒,仍然让程某剑驾驶肇事车辆,根据法律规定将承担相应责任。二被告私下约定对车辆的维修责任,并不能对抗原告方索赔。法院根据案件实际,酌定由被告程某剑承担秦某的车70%的赔偿责任,被告程某川承担30%的赔偿责任。拖车费1584元,由二被告一并承担。

日前,该院一审判决被告程某剑赔偿秦某10万余元,被告程某川赔偿4万余元。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何显飞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德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车主明知被告司机饮酒,仍将车交与他驾驶,故法院认定车主有过错,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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