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的业主有这样的疑惑,既然国家政策规定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那么维修资金业主可以自己管理吗?如果可以,又该怎样办理?
根据国省现行维修资金政策规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未决定划转维修资金的,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已经成立业主大会并产生了业主委员会的,经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维修资金。
因此,我市凡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均可根据业主大会表决意见,自行管理本小区的维修资金。同时还要具备相应条件和提交相关资料,方可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资金划转。
一、具备条件
1、已建立了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2、能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二、提交材料
1、维修资金自行管理申请表;
2、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占建筑物总面积和参与表决总人数过半数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自管的表决结果;
3、维修资金管理方案;
4、业主管理规约;
5、参与财务管理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或者聘用财务管理人员的财会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
三、划转流程
1、申请划转维修资金自管的,业主大会可在我市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中择优选择或自行委托一家银行作为本物业区域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维修资金账户。
2、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经审查合格,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缴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设立的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办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滨江北路三段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大楼8楼维修资金服务大厅。电话:0817—2666583。
物业小区实行维修资金自管后,业主委员会应每年向业主公布上一年度的维修资金收支及结存情况。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指导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通报全体业主。房维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