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廉】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①

青·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些年轻干部‘前脚刚踏上仕途,后脚就走入歧途’”的谆谆告诫,即日起,县纪委监委选取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希望全县广大青年干部学廉、思廉、践廉,扣好廉洁从业“第一粒扣子”,让青春行稳致远!

每个人的出身、家庭状况各不相同,这些都是无法改变的客观条件。古人讲“英雄不问出处”,但实际上,一些年轻干部由于初心不正、信念缺失,不能客观理性看待自己,个体观念、自我意识严重,思想困惑、精神空虚,导致刚走入仕途不久就犯了这样那样的错误,有些甚至是“跌倒就爬不起来”的严重错误。本章我们讲述两位年轻干部逐渐心理失衡、冲破底线,走向违纪违法的过程,提醒广大青年干部守住内心、筑牢防线。

以权生钱血本无归

——浙江省某市现代农业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冯某案

浙江省某市现代农业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冯某年纪轻轻就走上了重要领导岗位,但他却没有珍惜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而是将其异化为交易的“筹码”,与各色商人老板大搞权钱交易。曾经被“寄予厚望”的冯某被自己的胡作非为葬送,不得不走进高墙,步入铁窗生活。

“灯红酒绿” 心生贪恋

27岁副科长,30岁科长,36岁提任浙江省某市现代农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冯某在仕途上一路顺风顺水。领导和同事们曾经认为,他是“有能力的年轻领导干部”“工作起来风风火火”“会干事”“吃得了苦”……但实际上,冯某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台前是“正襟危坐”的党员干部,背地里却与商人勾肩搭背、私相授受。

冯某曾先后在市水利局围垦开发办公室和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其间接触到一些财大气粗的工程老板。他们“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与他相对“清汤寡淡”的生活形成了强烈反差,这令他心中既羡慕又嫉妒。“看到他们所过的那种生活,感觉送我3万5万,在他们看来根本就不算什么钱,这种思想作用下,内心那种追求财富的原始欲望开始蠢蠢欲动起来。”冯某这样剖析自己。

失衡的心态化作贪念的种子,为他日后肆无忌惮地逐利埋下伏笔。2007年,还只是市水利局围垦开发办公室主任助理的冯某,就动起了“权力变现”的歪脑筋,利用负责工程现场管理之便,收受管理对象陈某送来的3万元现金和一些烟酒。十多年间,随着职位的提升,他对金钱的贪念也愈发膨胀,肆意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经年累月,次数之多、数额之大,令人咋舌。

冯某在忏悔书中写道:“在帮工程老板行使方便的时候,看到往来的巨额流水账目和同样辛苦的付出,我就产生了‘不如搞点现实的更靠得住’的心理,对老板们‘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心生贪恋,对纪律规矩不知敬畏,人生航线就越走越偏。”

“香饵有毒” 照吞不误

手握工程管理多项审批权的冯某,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重点“围猎”对象。作为年轻干部本应有这份警觉,但他却明知“香饵有毒”,依然照吞不误。

多年来,冯某的身边总围绕着一群“朋友”,过节礼品准时送达,肉麻吹捧、逢迎巴结,极大满足了他的虚荣心。这些人有的为了谋求更多关照,有的为了回报帮忙,于是就用一颗颗“糖衣炮弹”长期对他进行侵蚀和“围猎”。

在这些“朋友”的眼中,冯某“很想要钱”,“蛮好说话”。2015年6月,看着逐渐亏空的“股仓”,冯某假借买车之名向做工程承包的老板朋友钟某某提出“暂借”20万元。立马意会的钟某某想起平日里冯某也没少给自己的工程开“绿灯”,以后还免不了让他多行方便,便立刻将2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给了冯某。

于是,以“借”为名的权钱交易一再上演。2017年至2018年间,总额高达40余万的“好处费”以银行转账、消费卡、借款等方式被冯某收入囊中。冯某在庭审中坦言,有些“好处费”虽然嘴上和这些老板说的是借款,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写任何凭据,也没有打算归还的意思。

2017年底,冯某提任市管干部后,从事道路建设等工程项目的多年老板好友韩某前来拜访他,并给他带去了两部当时“一机难求”的某品牌智能手机,而一年前韩某送的两部手机尚还簇新。平时,韩某总会向冯某送些小海鲜、水果等礼品,逢年过节更是会送上高档香烟、高档酒等花样层出的各色礼物。两人的交往也因这些“糖衣炮弹”愈发紧密,延伸至两家之交往。2018年春节至2019年春节期间,冯某应韩某邀请,携带妻儿多次接受韩某安排的旅游,珠海长隆、澳门、香港、上海、杭州……所到之处动辄上千的酒店房费都由韩某支付,门票餐饭基本全包。韩某也因此在工程承做、验收等方面得到了冯某的“帮助”和“支持”。

老板们“慷慨相授”,冯某也“投桃报李”,通过出卖手中权力,在工程建设、渣土倾倒、企业前期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为他们创造更多利益“回报”。看似是“双赢”的结果,但实际上,公权力被贱卖,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暗度陈仓” 皆为徒劳

冯某深知自己的所作所为已违纪违法,来路不正的钱财,就像一颗颗埋在身边的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引爆,但他却心存侥幸,想尽办法企图瞒天过海。

他想出了写“假收条”的妙计。2017年7月,正值冯某提拔市管干部公示之际,生怕这些“不义之财”露了马脚,他立马叫来当初“借”给自己20万元的钟某某,在办公室中编造还款事实,伪造了一张“收条”,好让这20万元看起来像朋友之间的正常借款。

2019年,看着单位下属因违规帮助他人偷倒渣土被带走调查,拥有渣土消纳场地证明审批权的冯某深感自己可能会东窗事发。一笔笔“不义之财”如鲠在喉,令他夜不能眠,然而这时他脑子里动的却依旧是“如何逃避组织审查”的歪脑筋。

冯某找到钟某某,再次与其串供,并将20万元连带利息4万余元通过银行转账还给了钟某某。“这件事情弄得我们两人都睡不好,这笔20万元我收下了,利息等过了这个风头我会还给他。”钟某某在接受调查时如此供述。

“搞定”钟某某后,冯某又琢磨起韩某安排旅游的相关费用,约了韩某碰面,将费用以现金的方式还给了他,并嘱咐道:“我下面的人出事了,我怕自己也出事,这些旅游费用你就说是在每次旅游结束后10天内支付给你的。”想起还有手机的钱,他又以同样的方式在几天后以现金形式给了韩某。

一顿操作下来,冯某的心却依旧悬着。直到接受审查调查那一刻,他才终于意识到,之前所做的一切皆是徒劳。2019年11月,冯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3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

鲜活的面孔、青春的气息,生生与令人瞠目的违纪违法事实绑定。现在说起冯某,他曾经的领导和同事都是一声叹息、心情沉重。“回想一路过来的每个脚印,那些艰苦和感动、贪婪与悔恨,我掩面而泣。在我洗心革面回归社会后,将以敬畏法纪之心在新的人生道路上去感恩和回报。”冯某在忏悔书中写道。

——(本案例摘自《年轻干部廉洁教育案例读本》)

懂法律更要懂自律

——天津市某区公证处原主任田某案

“80后”的田某,曾是一个很有上进心的人,不到20岁就从职业院校毕业参加了工作,先后在区公证处工作了近8年。通过自身努力,田某在工作期间先后取得了名牌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5岁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9年,26岁的田某通过招考进入区公证处工作。田某本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但他却因为自己的不自律,违纪违法、屡破底线,最终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为他人公正,自己内心的尺子却渐渐失衡

2009年,26岁的田某考入区公证处,逐步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2011年以后,在他的主持下,区公证处业务快速发展,年收入从30余万元提高到380余万元。他的工作能力得到领导和同事的普遍认可,还被评为天津市优秀公证员。就是这样一名风华正茂,有着大好前途的年轻干部,却随着自己对业务的熟悉和权力的增大,逐渐被外界的五光十色迷惑。田某错误地认为,自己职务高了、权力大了,各种物质也要跟上,都要与自己的身份相匹配。于是,他开始逛高档商场,流连于足疗店、洗浴中心等休闲场所,从不会喝酒到追求吃喝,进而发展到贪图享受,穿戴名牌,开高档轿车。在他身上已经看不出一名领导干部应有的样子。

田某在忏悔书中写道:“回想起这两年,好多之前认识我的人都觉得我变了,变得特别看重钱了。为了钱,去追求业务指标;为了钱,去应酬、喝酒;为了钱,想了好多不正当的办法。总觉得有了钱就可以穿高档衣服、就可以买好车……总之,有了钱就有更好的享受。我痛恨为什么没有把持住自己,为什么会一念之差走错了路。”

田某面对外界诱惑放松了纪律、法律之弦,小节失守,把法律只看作是工作上用来“说教”的“工具”,而不是衡量自身言行的“尺子”,逐渐放纵了自己的行为,知纪违纪、知法犯法,这成了他的悲剧发生的“导火索”。

心态失衡,收入想怎么发就怎么发

为了填补各种奢侈生活造成的个人资金上的缺口,田某绞尽脑汁,一门心思钻营单位财务监管漏洞,利用“一把手”的权力,把单位当成自家的“取款机”。经查,2015年至2017年,田某持续性违规公款吃喝,三年期间分40次将外出办证餐费、宴请业务单位餐费、个人吃喝餐费等,在区公证处公务账户违规报销,合计人民币2万余元。

但这些小打小闹,远远不能满足田某的需求。2012年,他用亲属的身份注册成立了一家汽车租赁服务中心,并利用职务便利,与这家汽车租赁中心签订虚假租车合同,名义上把自己的汽车租给公证处,实际上车却是他自己使用,同时还在单位领取车补、报销油费和打车费。2013年至2015年,田某先后以支付汽车租金的名义在该汽车租赁中心开具无真实交易的发票,在区公证处报销,骗取公款23万余元。

2015年9月,田某安排其亲属注册成立了某商行。2015年至2017年,田某先后以采购办公用品的名义在该商行开具无真实交易的发票,在区公证处报销,骗取公款21万余元。区公证处只有七八名工作人员,而在他开具的虚假发票上,却是连续几个月采购打印机硒鼓,每次十几个,签字笔、胶棒数百个。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感叹:要真买这么多,得用到什么年月啊。

可以说,为了把公款装到自己口袋里,他无所不用其极。2013年至2014年,田某未执行核定的绩效工资标准,超额发放绩效工资,其本人两年间超标准领取32万余元。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田某利用职务便利,虚增临时工工资9万元,供其个人使用。2015年至2016年,田某多次以为区公证处印刷物品的名义,在某印刷社开具无真实交易的发票,在区公证处报销,骗取公款22万余元。

田某在忏悔书中写道:“因公证体制改革等因素,自身的收入出现大幅度下滑,从而导致心态失衡,错误地认为既然自己承担了职业风险,付出了辛勤劳动,公证收入就应该自由支配,想怎么发就怎么发。”田某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已经到了无法停止的程度。

知法懂法更要遵纪守法

“人心似铁,官法如炉”。仅仅几年的时间,田某无视纪律法律“底线”,频频触碰“雷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骗取公款高达90余万元,而他也受到了纪律和法律的制裁,教训深刻、令人深省。

田某在忏悔书中写道:“我从十八岁起就进入了公证行业,这是我步入社会之后从事的第一份职业,也是我这半生以来唯一的事业。我热爱它,自从我进入公证行业之初,我就在自己的心中默默下定决心要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去珍爱这份职业。而现在我却给区公证处、给区里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危害和损失。对于我热爱的公证事业(来说),特别现在还是公证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我却给公证事业抹了黑,我无法原谅自己。我出生在一个工人的家庭,父母自从我小的时候就教导我做人要老实本分,诚实守信。如今,父母都已经年过六旬,他们的一生用实际行动做到了他们所说的,而我却辜负了我的父母,真是大不孝啊!”

“一失足成千古恨”,人生不能重来。田某案最大的特点就是其懂法而不自律。作为公证处主任,他几乎每天都在接触法律,但在他看来,法律只是一个个条文,而不是约束自己言行的准则。因此,他才会视党纪国法为空气,屡屡破纪破法,做了不该做的事,花了不该花的钱,把自己由法律的守护者,变成了法律的制裁对象。对于年轻干部来说,纪律和法律不仅仅是行为的“高压线”,一旦触碰就要受到惩处;同时更是“安全线”,在纪律和法律范围内可以自由活动,在纪律和法律的保障下可以一帆风顺、平安成长。

——(本案例摘自《年轻干部廉洁教育案例读本》)

警示与评析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年轻干部心理失衡只是表象和催化剂,根源还是党性不强,理想信念出现偏差,权力观发生扭曲。一旦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初心,开始斤斤计较个人的荣辱得失,追求物质上的奢华享受,盲目攀比,势必做出丧失党性、违背原则、以权谋私的事情来。

本章案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虽然他们违纪违法表现各有不同,但究其根本都是没有拧紧理想信念的总开关,一有风吹草动就容易被误导,甚至被带上一条错误道路。

“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年轻干部确立正确的信仰理想既非一时之功,也非一劳永逸,其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常常会因不同偶然境遇而相互转化。坚定的信仰理想必须经受长期反复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锻造而成。年轻干部在树立理想信念的过程中,要养成不断巩固的习惯,从政治品格、价值追求、精神境界、作风操守等方面,不断自我检视、自我反思,进行必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自己修身修为,敢于向一切错误观念、腐朽思想作斗争,朝乾夕惕,久久为功,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编辑:王林垭 责编:谢银川 编审:蒲勇 监制:邓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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