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经营主体:严禁扰乱春节期间市场价格


序启新春

年味渐浓





灯笼高挂年味浓,

消费提示先来咏。

商家以及消费者,

且听仪陇市监说。

商家出售商品时,

以下工作做扎实。

学法知法带头做,

普法守法守承诺。

标明品名与产地,

还有规格和等级。

计价单位不能忘,

价格标注要清晰。

标价之外无加价,

任何收费要标明。

明码标价要规范,

赠品数量要标清。

合法经营守秩序,

顾客放心您安宁。

顾客购物要牢记,

消费小票要索取,

谨防商品“刺客”欺,

别让纠纷将您愚。

熟记12315

市场监管把您护。



明码





仪陇县市场监管局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市场经营者:

2024年春节将至,节日消费需求集中释放,为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防止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01

做好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自主定价商品价格。各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和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签或价格(收费)公示牌。

(一)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

(二)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或者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内容。

02

严格依法经营

各商场、超市、专卖店和餐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依法开展促销活动;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或收费行为,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费秩序。要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严禁强制搭售保险;各药店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好明码标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药品价格。

广大经营者要自觉加强学习,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好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全力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2024

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和值班值守,对检查或举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编辑:冯靖淼 责编:王林垭 编审:蒲勇 监制:邓曙光

智慧仪陇APP 举报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