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须3年以上驾龄持证上岗,无证经营最高可罚3万元
本报讯(记者 陈松 实习生 蒲娇) 昨(4)日,记者从解读《南充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细则》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网约车安全管理、网约车经营行为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 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南充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该《细则》对网约车提出了明确要求:申请车辆需符合南充本地登记(川R牌照)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车辆所有人地址与拟从事经营服务的区域(市辖三区为同一经营服务区域)一致;车辆计税价格应当高于同期巡游车价格(同期巡游车价格由市出租汽车协会公布), 排气量在1.6L或1.3T以上,轴距2600mm以上。同时,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之日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间隔时间不超过3年; 安装有能够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控平台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有能够接入公安系统监控平台的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细则》还明确提出,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 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道路交通事故逃逸记录, 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细则》还对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其中,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更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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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日前,我市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巡游车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同时,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