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伟华 唐秀兰)日前,仪陇县司法局金城司法所联合金城镇安办、综治办等部门成功调解一起因室内装修工伤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2017年6月,李斌受承包商汤明的聘用在某医院病房进行室内装修,6月14日,李斌站在脚手架上进行墙面粉刷工作,出于习惯直接站在脚手架上移动脚手架,因未注意到地上的电线,移动过程中脚手架被绊倒,李斌从3米高处摔下,造成右脚脚踝粉碎性骨折, 经住院治疗后仍无法恢复到正常状态。李斌以受聘于承包商汤明,但汤明没有做必要的防护措施为由,要求汤明支付1年的工资、医疗、营养及其他必要开支等合计赔偿金额5万元。汤明则认为事故是由于李斌自己疏忽大意造成,不愿意赔偿任何费用。索赔无门,李斌请求司法所帮助。
调解开始后,汤明表示愿意从人情上考虑支付5000元,李斌坚决不同意,调解陷入僵局,司法所人员分别劝导。调解人员首先对李斌进行劝解,指出其因过于自信而造成事故发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同时向他指出,如果确实难以达成协议,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并向他详细讲解了工伤赔偿标准、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诉讼流程,李斌表示自己只需对方支付必要的开支和营养费就行,诉讼程序过于复杂,还是希望能够调解处理,赔偿金额也可以再商量。随后,调解人员对汤明展开解释劝导,首先向其说明,李斌出现工伤事故,与其未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直接关系,应当负主要责任;随后向其详细解读了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相关法律规定以及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最后结合李斌的想法向其详细分析了利弊,最终汤明表示愿意支付赔偿金,但金额需要再协商。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汤明支付李斌工资、医疗、营养等费用共计4万元,当场履行。至此,此桩因工伤索赔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编辑/文雪梅)
(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