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8月19日讯(丁学昆)近日,仪陇县消防执法监督员在检查时发现仪陇县新政镇一火锅渔府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严重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且灭火器材配备数量不足,仪陇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大队监督人员在对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属无证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仪陇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向该火锅渔府负责人讲明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火锅渔府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三万元整的处罚。在执法过程中,大队监督人员一再强调火锅店属于公众聚焦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发生,该店负责人要严格遵守消防部门的决定,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办理相关合法手续。
日前,该火锅渔府店已停止营业。被查处后,该火锅渔府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消防部门的工作,接受处罚,立即补办相关手续,日后将加强对消防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消防意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