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新闻网讯(吴刚)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提升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环保执法行为,3月11日,仪陇县环境保护局举办《行政诉讼法》培训会。会上邀请县法院行政庭庭长何刚对《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解,全局职工参加培训会。
据了解,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并将于2015年5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幅度较大,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完善了行政诉讼立案、管辖、审理、执行等制度,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重要内容,将对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产生重大影响。
何刚庭长在授课中结合县内外实际情况,重点阐述了《行政诉讼法》修改背景、亮点及具体修改内容,从行政主体资格、行政职权、法定程序、适用法律等层面逐一剖析,系统讲述了行政执法、行政诉讼与司法衔接审查的重点问题。同时,何刚庭长结合环保行政执法案件道出了从立案到结案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细节,还对已办理的行政执法处罚案件卷宗进行审查分析,指出了存在的个别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让参训人员对新《行政诉讼法》有了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
培训会上,县环保局局长李俊还组织学习了仪陇县委办公室《关于农村饮水安全调查摸底七起典型失职渎职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仪委办〔2015〕8号)文件。他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局职工要着力转变工作作风,反“四风”,杜绝“庸懒散浮拖”现象,工作任务要抓紧抓实,切勿失职渎职。他强调,全体职工要以此次培训会为契机,加强党纪国法学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新《环境保护法》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环保权益,不断改善仪陇县域环境质量。
会后,县环保局职工纷纷表示,通过培训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行政诉讼法》修改内容及环保行政执法处罚案件需要注意的事项,对规范自身从政和执法行为有很好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