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领导,提高认识。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总结调度,帮助解决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按时结案。
二是强化研究,定期定限。召开审判委员会专题研究讨论,通报了全市法院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逐案听取了案件承办人就长期未结案件审理情况的汇报,分析了未结原因,对每个案件制定了处理方法并限定审结期限。将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列入平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审限意识,依法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到人。案件都定承办人、定督办领导、定审理方案、定审结时间。到期不能结案的要及时向审管办提交书面意见,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到期未办理,又无书面意见说明的严格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四是强化沟通,合力攻坚。对于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协调的案件,及时与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取得联系采取措施,多渠道化解矛盾,促使案件协调解决。需要鉴定、评估、审计等机构配合的,积极争取他们配合。需要等待另案审理结果的,加大统筹解决的力度,建立法院间及法院庭室间协作机制。
五是强化督查,定期通报。加强对未结案件的清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对长期未结案件实行网上挂牌,在内网上进行悬挂,承办人一打开电脑就进行提示。审管办每周对已经清理出的长期未结案件的办理进程进行通报。
六是强化管理,提升质效。以审判管理为抓手,提升审判质效,防止边清边“积”。切实建立和落实好审限监管制度,对审限的扣除、中止、延长等情形实行跟踪监督,确保对审理时限“看的见,说的清,管的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