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新闻网讯(何耀宗 鲜雅竹 马绍波)2013年2月20日,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回春司法所工作人员顺利为回春镇梁家山村村民梁大为解决了一起债务纠纷。18日上午上班时,村民梁大为就来到了回春镇司法所办公室请求工作人员为他调处纠纷。工作人员热情地请他坐下,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两年前梁大为想通过买卖养殖牛发家致富,增加家庭收入,便向其家住回春镇大华村的好友李权借款3000元,口头约定在两年内还清。两年里,老梁忙里忙外、跑前跑后地买卖,精心饲养着牛。眼看就有所收获了,但天有不测风云,他苦心经营喂养的牛,因管理不善等多种原因不但没有增加收入,反倒欠了一屁股债。眼看着借李权的还款期限已到了,可怎么也筹不到钱,愁得老梁吃不下饭、睡不好觉。焦头烂额的梁大为正急得团团转时,李权“登门拜访”来讨债了,梁大为再三恳求宽限几日,一定想办法还上,可是以后李权多次催要,梁大为也未能还债。
2月18日早上,梁大为像往常一样给牛添草时,发现牛圈里却没了牛的踪影,这着实把他吓了一大跳。他四处寻找,山坡上、树林里、水沟边、邻居家的牛圈寻了个遍,可就是没找到。梁大为不由得虚叹着:“如今没了牛,这日后的家用靠什么来补贴啊!”就在这时,一名知情人给他捎来信:有人把牛牵走了。梁大为才知道是李权把自己的牛偷走了,于是便请求两村村委会给予协调解决,可是倔强的李权以老梁欠债为由说什么也不肯返还,所以无奈之下,老梁来到了回春司法所请求解决。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通过三次下村了解情况,实地勘查,调查取证,在掌握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又苦口婆心地去做李权的说服教育工作,讲解《刑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严肃指出偷牛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讨要借款也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或者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否则,有理也变成无理,弄不好还要吃官司。同时。也对梁大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欠债还钱”的道理,督促其早日把借款还上,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纠纷。
2月20日,经过司法所的同志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感化,终于使俩人化干戈为玉帛,李权承认错误及时将偷的牛还给了老梁,并向老梁表示道歉。同时,梁大为在当日就将3000元还给了李权。至此曾因借款而反目成仇的两个老朋友握手言和,恢复了往日的友情。(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