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新闻网讯(通讯员 汪朗 宋红霞)近日,陈某带着母亲和姐姐来到仪陇县公证处,要求办理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经了解,陈某父亲于2018年2月份死亡,在银行遗留有3万元存款,因生前没有将密码告知家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一份继承权公证书才能取钱。
知晓这一情况后,公证员立即受理了陈某的继承公证申请,但在录入信息时,公证员发现陈某与父亲之间相差38岁,陈某解释:“因为父母身体原因,生了姐姐后,又过了14年才生的自己”。本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公证员在作实地调查便特别仔细。当公证员看到证人在回答死者共有几名子女时脸色明显有所犹豫,立即向证人说明了作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终于,一名证人说出了真实情况,陈某还有两个哥哥。因陈某故意隐瞒继承人,公证处作出了终止受理陈某继承权公证的申请。
接到终止受理通知后,陈某又来到公证处解释了原因:母亲生病急需这笔存款住院,两个哥哥又在外地,陈某就想出了向公证处隐瞒两个哥哥的主意。现陈某两哥哥已从外地回到仪陇,愿意配合办理公证,考虑到陈某母亲病重且家庭又比较困难这一现实情况,公证处继续为他们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编辑/邓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