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新闻网讯(通讯员 梅诗皓 宋红霞)“多亏有了你们的帮助,我才有希望要回三年前的钱。”程某拿着“义务援助,公平正义”的锦旗来到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
原来,2015年,何某雇请程某负责其所在工地的塑钢窗加工制作与安装,何某提供相关材料,程某提供劳务。同年10月完工,何某向程某支付了一部分工资,还下欠8500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脱。2016年3月28日,何某向程某出具了欠条,但之后程某多次凭欠条索要工资时,均未果。后程某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援助中心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为陈某开通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援助律师肖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肖律师在与当事人会见沟通后,于次日前往法院立案,通过调查取证、出庭应诉,法院2018年10月8日判决被告何某向原告程某支付劳务费人民币8500元整。
据了解,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应得的利益,然而劳动者被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却屡见不鲜,面对这种情况,县法律援助中心开辟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优质服务”的“四优”原则,简化手续,畅通渠道,以最大程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编辑/邓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