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法治建设始终走在最前沿,有了法治的保驾护航才能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保障。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统计法治建设是一个不可磨灭的缩影,为我国依法统计、保障数据质量提供了法治依据,为做好我国“经济晴雨表”提供了法治基础。
统计法治建设历史久远
——《统计法》颁布前,1953年,政务院颁发了《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196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简称“四四决定”)。1963年3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27次会议通过了《统计工作条例》为我国统计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1983年12月8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统计法》,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颁布,自1984年1月1日 起施行。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于1987年2月15日颁布了《统计法实施细则》,经历2000年、2005年2017三次修订,这是我国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党的十八以后,中办国办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多部强化统计法治工作方面的文件,表明我国依法治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统计法治建设成效显著
——有力打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近两年来,国家统计局持续加大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防范和惩治力度,查处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如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有关专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去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始对GDP“挤水分”,在更改统计口径(注册改为在地)后,滨海新区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从万亿元调整为6654亿元。
——统计执法队伍进一步壮大。2017年4月20日,国家统计局正式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利剑”作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构建防范统计造假、提高数据真实性的长效机制。通过壮大队伍,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统计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统计调查数据弄虚作假,切实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和政府统计调查公信力。
基层依法治统贵在执行
——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利用普法宣传日、统计开放日、法制宣传日、《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入户调查的机会,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深入人心,让调查对象理解统计、敬畏统计,积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
——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努力克服基层统计机构人少事多的困难,积极选派优秀干部参加上级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技能,壮大基层执法力量。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让调查对象时刻铭记统计执法利剑,打击弄虚作假侥幸心理。
——加强诚信统计体系建设。把统计诚信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弄虚作假、谎报漏报、不配合调查等行为记录统计诚信系统,计入个人诚信记录,努力把统计作为自身诚信的标尺。(国家统计局仪陇调查队 许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