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因醉得厉害,便向身边从没开过车且同样喝过酒的朋友传授了几点驾驶要领,让他代替自己开车上路,他则在旁边睡起了大觉。谁知热炒热卖的小伙子因技术不熟撞上了收费站的水泥安全岛……昨(18)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和罚金。
1 贪杯后心存侥幸 驾车上高速公路
32岁的蒋某某, 平时从事个体网络维护。2017年12月4日, 蒋某某接到西充县城一家网吧老板李某的电话,让他到西充处理一下网吧的故障。当天下午, 蒋某某便开车搭载着两好朋吴某和陈某前往西充。 蒋某某帮李某处理了网络故障后, 已是晚上6点钟。随后,李某、蒋某某等4人来到西充县人民医院附近的一家餐馆吃晚饭。席间4个人喝了两件啤酒。蒋某某犹未尽兴,又先后让服务员拿来了8瓶60克装的“歪嘴”白酒。
酒足饭饱后,已是晚上8时30分左右。 喝得东偏西倒的蒋某某又到李某的网吧办了点事。晚上9时许,他抱着交警可能不会查酒驾的侥幸心理,驾驶小车搭载吴某、陈某二人回南充。他从西充县城出发,沿国道212线经广南高速公路多扶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向南充方向行驶。由于蒋某某醉得不轻,上高速公路不久,他的上眼皮和下眼皮便打起架来。
2 酒劲上头难驾驶 现炒现卖教“黄棒”
当车过了仙女台隧道后,蒋某某感觉酒劲上头实在困得要命,心想再开下去肯定要出事,便对坐在副驾驶位上的吴某说:“你来帮我开一段。”18岁的吴某从来没摸过方向盘,便说:“哥,我不会开哟。” 蒋某某说:“这简单,我教教你,就会了。”吴某早就想过一把车瘾,加上喝了酒胆气很壮,便说:“开就开,怕啥!”蒋某某便把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与吴某交换了位置。吴某坐上驾驶位,蒋某某坐在副驾驶位上,他草草指导了吴某几下,怎么挂挡,怎么按喇叭,怎么踩刹车,怎么轰油门。一番热炒热卖后,吴某便饶有兴致地开着车上路了,而疲乏不堪的蒋某某则倒在副驾驶位上,沉沉睡了过去。
吴某不紧不慢地开车前进,不一会儿便下了高速公路,在过南充北收费費站出口通道时,由于是第一次开车,口子没对准,直直撞上了收费站的水泥安全岛。因为速度较慢,车上3人均没有受伤。事故发生后,强烈的震动把蒋某某震醒了。收费站工作人员上前查看现场,闻到车上几人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便打电话报告了四川省交警总队高速交警支队广南高速公路三大队,让他们到现场处置。在交警到达之前,蒋某某悄悄告诉吴某,让吴某不要多说话,就说事发时是蒋某某开的车。当交警达到现场后,二人都说事故发生时是蒋某某在驾驶。
3 生手上路出事故 双双醉驾被判刑
民警对蒋某某抽完血后,鉴于他十分沉醉,没有对其作笔录。蒋某某清醒后,想到自己醉酒驾驶本已经涉嫌犯罪,如果再作伪证,更是罪上加罪, 于是便改口对交警说了实话,称出事时是吴某驾车。民警依法传唤吴某,他很快到案如实供述了是自己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车辆酿成事故。经鉴定,蒋某某和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别为每100毫升204毫克和133.5毫克。经交警部门认定,蒋某某和吴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8年3月15日,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刑罚处罚。蒋某某、吴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吴某属于无证驾驶;二被告人均在高速公路上驾驶, 且造成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院将在量刑时予以从重处罚。当天,该院作出一审判决, 依法判处蒋某某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2500元;判处吴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许文英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