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新闻网讯(通讯员 唐丽萍)近日,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处一起消费者所购新电动车在使用后发现是旧车的消费纠纷。
2017年1月,消费者张先生在仪陇县金城镇某汽贸公司购买了一台电动四轮车。张先生在使用中发现该电动车有运行无力、上坡倒退现象,经仔细查看,消费者怀疑该电动车是旧车,并非新车。张先生多次找该公司协商退车,商家以消费者已使用几月为由不予理睬。于是消费者于2017年4月18日到仪陇县消协投诉,要求商家退车。
仪陇县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车无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予以退货,消费者张先生获得电动车退赔费用1.2万元,消费者对此结果很满意。
同时,针对商家出售三无产品的违法事实,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