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新闻网讯(周政全 记者 谷海)10月13日下午,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县城琳琅大道红绿灯路口处有一辆车着火了。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未熄火的粤Y白色轿车,车头部位正冒着青烟,伴随着刺鼻的味道,随时有自燃的可能。为避免车辆自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处警的扎西中队长当机立断,下令关闭车辆发动机后,并用水对车辆发动机舱进行物理降温,15分钟后车辆自燃的险情得以控制。
面对此情此景,姗姗来迟的车主连声向向处警的民、辅警表示感谢。
在此,仪陇公安交警提醒:停车后应注意车辆发动机、电子设备等是否完全关闭;并定时检查车辆的车况,特别是一些比较老旧的车辆,应当配备灭火器,以便发生自燃可以及时自救。(编辑/邓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