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新闻网讯(通讯员 任方敏 宋红霞)邓某与丈夫薛某二人共育有二子,长子薛大,次子薛二,现均已成家另过。邓某夫妻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常年体弱多病,需要儿子关怀照顾。薛二对父母时有关照,但薛大不仅不赡养父母,还常经因琐事对邓某夫妻发生争吵,村社干部多次就此事进行调解,都没有成功。
2019年4月,邓某夫妻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告薛大不赡养父母。邓某系贫困户,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即为邓某夫妻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了复兴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赵芹承办此案。
承办人接手此案后,通过会见邓某夫妻,走访村社干部及相关群众,深入了解了案情。在与邓某夫妻沟通后,承办人以赡养纠纷为由诉之法院,要求薛大薛二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被告薛大、薛二每人每月承担邓某夫妻赡养费600元,并且本判决生效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报销后的剩余费用,由被告薛大、薛二各承担二分之一。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且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编辑/邓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