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将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住房租赁补贴


    仪陇新闻网讯(陈相 王瑜)6月20日上午,仪陇县住房租赁补贴工作会在县住建局会议室召开。记者从住房租赁补贴工作会获悉,我县将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为12平方米;标准为每人每月6元/平方米。每户最高按3人补贴,高于3人的按3人补贴,低于3人的按实际人数补贴。

    县房管局局长马明国主持会议,县委办副主任,县目标办主任苟小军出席会议并做讲话,房管局副局长陈剑参加会议。

    据了解,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既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又是顺民意、得民心的一项重要事业。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5日—8月5日申报一次。申报人家庭成员中户口在农村,享有宅基地的人口,不计入补贴人口。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同时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840元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或城镇低保户;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低于12㎡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未享受廉租住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家庭成员中无购买机动车辆记录。 

    申请人应当填写《仪陇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本人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或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租房合同或协议;本县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卡号);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对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并记入个人信息档案。申报资料审核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住房租赁申报审核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提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县财政、低保、车管等部门相关人员及各乡镇分管民政副乡镇长、具体经办人员参加会议。 

编辑: 责编: 编审: 监制:

智慧仪陇APP 举报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