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区下水道堵塞,引起污水倒灌,漫入业主李响房屋,导致房屋被污水浸泡,损坏了墙面及部分家具。李响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蓬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在管理方面未尽到相应义务,判决由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业主唐某7500余元。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15日,李响楼下住户发现天花板渗水,便报告了物业,物业通知李响查看房屋,但当时正在广东打工的李响电话号码无法打通。后来联系上李响后,李响叫儿子从遂宁回家查看房屋,但距房屋渗水已时隔两日,房屋内全部都是下水管道漫出的污水。经检查,是楼下主下水道堵塞引起污水倒灌,漫入李响房屋,导致房屋被污水浸泡。物业查明原因后,将李响房屋打扫、整理干净,但因污水浸泡时间较长,导致房屋家具、地板均遭损坏。经鉴定,李响房屋涉水的经济损失为10845元。
李响认为物业对小区共用设施设备负有维护、管理职责,其损失应当由物业承担赔偿责任,遂将物业公司起诉到蓬安县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房屋及家具损失共3万元。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物业公司尽到了定期维护共用设备的职责,造成李响房屋堵塞的原因是整栋楼共用业主未注意清理杂物,导致室内管道堵塞造成的。并特别申明,污水管道堵塞是前期设计问题,改了污水管道的住户没堵塞,没改管道的住户就堵塞了。
法院判决
蓬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发现李响房屋出现污水倒灌后,及时通知李响某并组织工作人员对污水管道进行管理、疏通、清掏,针对房屋浸水的突发事件,物业公司已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的职责。但物业公司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一方,对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不仅包括对小区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还应包括对小区内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向全体业主进行披露的义务。物业公司在允许李响房屋所在单元的部分业主改下水主管道时未召开业主会,也未通过其他形式告知其他业主,有部分业主将要改下水主管道,更未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而且根据物业公司在庭审中的陈述“改了下水管道就不会堵,不改就会堵”可以推知,物业公司对部分业主改变下水管道后,可能会导致其他业主所属的污水管道出现堵塞,进而出现污水倒灌是明知的。物业公司在李响房屋出现污水倒灌后才告知可以通过改下水管道解决污水倒灌,对此存在过错,理应对李响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综合全案,因李响没有及时接听物业公司的电话,使得污水的浸泡时间增长,加大了房屋装修的损失,因此,李响应当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酌情认定李响自行承担30%的过错责任,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