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治城区废弃(旧)车辆的通告

仪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清理整治城区废弃(旧)车辆的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城区内长期占道停放的废弃(旧)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长期停放在公共区域未使用、外观残旧破损、车身积满灰尘、无人认领管理、接近报废或已经报废的废弃(旧)车辆,即俗称的“僵尸车”,包括各类客车、轿车、面包车、货车、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二、整治区域

   仪陇县县城城区道路沿线、公共停车场、城乡结合部等公共场所。

   三、整治要求

   (一)整治区域内的“僵尸车”,由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在2017年8月13日前将车辆自行驶离或处理。                                  

   (二)整治区域内未在规定时间自行移离的“僵尸车”,县城管、交警等部门将实行强制拖离清理。被强制拖离的“僵尸车”,请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在2017年10月31日前到城管、交警部门认领处理;逾期无人认领的“僵尸车”,将依法进行分类处置。

   欢迎各单位、社区、居民积极提供线索、监督举报,工作电话:7296110  7222898

仪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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