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一户多宅”及危旧土坯房专项整治的通告

仪陇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一户多宅”及危旧土坯房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有效遏制和消除农村“一户多宅”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一户多宅” 及危旧土坯房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土地整治挂钩、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大中型水库移民搬迁、新村聚居点等惠民住房补助政策的房屋新建户,以及农村其他建房户。

   三、整治措施

   (一)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大中型水库移民搬迁、新村聚居点等惠民住房补助政策的房屋新建户,应自行拆除原宅基地旧房并复垦。拒不履行拆旧复垦义务的,暂不兑付惠民住房补助资金,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发改局、住建局、扶贫移民局、农工委等单位督促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予以处置。

   (二)农村其他建房户在新房竣工后,应自行拆除原宅基地旧房并复垦。拒不履行拆旧复垦义务的,由县国土资源局督促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予以处置。

   (三)已缴纳复垦保证金但未拆除原宅基地旧房的,待原宅基地旧房拆除复垦,并验收合格后退还复垦保证金;拒不履行拆旧复垦义务的,由县国土资源局督促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予以处置。

   (四)全家死亡且无人居住的危旧土坯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过往行人生命安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国土资源局、安监局依法拆除排危并复垦,其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五)集体经济组织废弃的闲置危旧房屋,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拆除排危并复垦。

   特此通告。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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