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小常识

   1、《环保法》规定每年的环境日是什么时间?

  《环保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2、《环保法》对公众自身的行为提出了哪些要求?

  (1)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2)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 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3)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3、《环保法》规定了哪几种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行政拘留?

  (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4、《环保法》对环保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予了哪些一般授权?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5、《环保法》明确规定了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 排放方式、 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6、《环保法》进一步规定了相关单位任何时候要达标排放污染物,突出了超标即违法,其具体规定有哪些?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7、《环保法》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几年?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编辑: 责编: 编审: 监制:

智慧仪陇APP 举报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