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机(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朋友:
你们好!
近年来,随着机(电)动三、四轮车保有量增加,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也明显增多。据统计,2017年,我县共发生涉及机(电)动三、四轮车的交通事故500余起,伤200余人,死6人,直接经济损失达600余万元,给道路交通安全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全县机(电)动三、四轮车依法进行整治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电动三、四轮车可认定为机动车的,按照机动车管理。
二、机(电)动三、四轮车的危害:驾驶人安全意识差,乱停乱放、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多发,扰乱正常行车秩序,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车身结构简单,安全性能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驾驶人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事故发生后,驾驶人赔偿能力差,且未购买交通强制保险,致受害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三、凡符合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上路行驶的机(电)动三、四轮车必须依法登记并取得机动车号牌,凡驾驶无号牌机(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四、对于非法拼装、改装上路的机(电)动三、四轮车一律收缴并予以报废。
五、9月30日起,禁止所有载人机(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六、9月30日起,对货运机(电)动三轮车实行限时限路段通行:每日07时至19时,货运机(电)动三轮车不得在望云路全段、琳琅大道万德红绿灯路口至建材市场红绿灯路口、宏德大道金源帝都红绿灯路口至红色经典广场等路段行驶。
七、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机(电)动三、四轮车。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加大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平安!
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