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二)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四)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五)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
(六)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协助县卫健局查处违法行为;
(七)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落实;
(八)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事项、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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