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推进投资促进、会展博览、区域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等工作。参与起草有关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县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县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组织参加、统筹开展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
(三)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参与推进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合作。承担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推动全县会展博览发展促进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会展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会展博览活动。
(六)负责全县外事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谋划、督促指导。负责县委对外党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外事、港澳事务工作及其重大活动,指导协调乡镇、各部门有序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综合协调全县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及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接待来我县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宾和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协调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七)负责全县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县、市(区)以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及其相关的报批事宜,为全县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提供服务。统筹我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统筹我县民间外事工作和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交流协调工作。负责承办接受境外捐赠的相关工作。
(八)参与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县活动管理工作。参与处理全县有关机构和人员在国外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我县的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全县重大涉外案件和突发应急事件。负责来仪外国记者在我县采访及外国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统筹全县涉港澳事务,负责川港澳合作机制的落实。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各界合作交往事宜,承担推动我县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审批服务工作和相关联络交往事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别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仪邀请报批及接待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负责外事、外资、港澳信息报送工作。
(十一)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对全县经济合作和外事、港澳事务的统筹,推进内资和外资、招商和博览、经贸与会展有机融合发展。优化招商路径和方式,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发展壮大重点产业,提升开放合作水平。深入实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管理,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提升与发达地区经济合作层次,推动全县投资促进分工协作、科学发展。加强对重大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完善招引项目激励机制。加快培育会展博览品牌,推动全县会展博览业快速发展。加强党对外事、港澳工作的领导,规范审批管理,深化交流合作,助推全县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十五)有关会展博览管理职责分工。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全县县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县经济合作外事局参与促进全县县内会展业发展,负责县境外以投资促进为主体的会展博览事务,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会展博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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