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嘉陵路以南春晖路以西城区市政工程提升改造
方案设计
征 选 公 告
1. 建设条件
1.1本项目为仪陇县嘉陵路以南春晖路以西城区市政工程提升改造方案设计,征选单位为仪陇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方案设计进行公开征选。
2. 项目概况与设计内容
2.1 项目概况:对仪陇县县城嘉陵路以南、春晖路以西约3平方公里的城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管线、节点广场、绿化、城市家俱(信息设施、卫生设施、照明安全设施、服务设施、交通设施、艺术景观设施)及城市消防等进行提升改造方案设计。
注:设计方案所需的现状数据由中选单位在优化方案时自行测绘,征选单位提供坐标体系,测绘成果深度需达到1:200标准。
2.2项目设计内容:
(一)对县城嘉陵路以南、春晖路以西约3平方公里的城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管线、节点广场、绿化、城市家俱(信息设施、卫生设施、照明安全设施、服务设施、交通设施、艺术景观设施)及城市消防等提升改造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根据建设现状并结合空间布局布置总平面图;
(三)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方案设计(含交通设施);
(四)市政工程管线、节点广场、绿化、城市消防等进行提升改造方案设计;
(五)按照实用美观和具有地域特色的原则进行城市家俱方案设计;
(六)竖向规划设计;
(七)估算项目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3.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征选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需同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本项目设计主要负责人需提供在其本单位最近连续六个月及以上购买社保证明。
3.2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及无不良行为记录(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为准)。
4. 征选文件的获取和踏勘现场
4.1凡有意参加征选者,请于2017年 8 月 4 日至2017年8 月 1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持单位介绍信在仪陇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楼综合办(仪陇县新政镇康宁街73号武装部东楼,联系人:高彩云,电话:13990825035)领取征选文件即算报名。
4.2已报名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主要负责人持相关证件(详征选文件)统一于2017年 8 月 18 日上午 9:00时前在仪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楼编制股集中,于9:30分进行项目现场实地踏勘,踏勘时征选单位提供项目红线图。
5. 规划设计方案评选时间
5.1已报名和踏勘现场的设计单位请于2017年 9月 27 日前将设计方案报送仪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楼编制股。2017年 9 月 30 日前,征选单位会同相关部门从仪陇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库和相关单位中邀请7名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对参与应征的方案进行打分并排序,经评审组从应征方案中按得分从高到底的顺序评出前三名作为入围方案(方案评选时应征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需对本单位设计方案进行汇报),县规委会对入围方案进行名次评定,第一名即为中选方案。
注:应征方案未达到设计深度及要求或专家评审组一致认为参评方案设计水平较低时,不能列入入围方案并不纳入名次排序,征选单位不对未入围方案的应征单位支付任何费用。
5.2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6.费用支付
6.1该项目方案设计和测绘费用最高控价为300万元,由应征单位按不高于300万元原则自行报价。报价得分按:下浮百分比例进行报价。下浮比例应为整数,不得保留小数。报价只报下浮百分比,以本次应征单位投标报价的最高下浮比例为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1-基准价)/(1-投标下浮比例)×5。
6.2中选方案按应征单位投标报价由征选单位支付方案设计和测绘费用,经县规委会评审获得2、3名的方案,由征选单位分别给予30万、20万元的方案设计费,其余方案征选单位不付费,设计方案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各应征设计单位自行负责。凡付费的方案,资料文本不退还,成果由征选单位享用。中选方案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和县规委会要求对方案进一步修改、优化,并配合后期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
6.3中选方案的应征单位与征选单位签订方案设计合同,合同约定方案费分三次支付。第一次:设计方案经评审组和县规委会审查后支付20%;第二次:完成现状测绘且设计方案达到评审组和县规委会修改要求并达到初设深度后支付60%;第三次:配合后期施工图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并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审图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支付20%。获二、三名的设计方案一次性支付完方案设计费。
注:凡付费的应征方案,应征单位需持国家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发票到征选单位财务部门支付费用,征选单位不另行承担和支付税费。
联系方式
征选单位:仪陇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仪陇县新政镇康宁街73号武装部东楼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0817-7777327 18780730675
二0一七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