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物业零距离》栏目接到多位业主电话咨询,他们购买房屋后,因多种原因未装修和入住,而小区物业公司却催收物业费,像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支付物业费?为此,该栏目特邀市房管局和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及本栏目法律顾问,专门就空置房该不该支付物业费,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物业行业等不同角度出发展开讨论。
1.市民疑惑空置房该不该支付物业费?
顺庆区某小区业主王先生介绍,2020年12月,他办理了新房的接房手续。接房后,全家人一直在外务工,房屋处于清水房状态,没有装修和入住,也没有和物业公司联系、交费。2022年以来,物业公司多次通过电话、书面催告函形式,要求其全额支付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的物业费。
王先生表示,他的两位邻居也是接房后未装修入住,且有邻居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房子没有装修就是处于空置状态。他和邻居认为,房屋空置期间,既没有居住,也没有乘坐电梯,更没有享受物业服务,面对物业公司的交费催告,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空置期间全额交物业费合理吗?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部门释疑物业费的定义及用途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费也叫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费一般用于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等其他支出。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也是开展小区各项服务工作的经济基础,更是保障小区设施设备完善、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及提升居住品质的核心要素。在此呼吁广大业主:明法守约,积极付费,共筑南充美好家园。
3.协会表态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服务属性
目前,我市物业行业及物业公司在建设南充美好家园,积极完善物业服务,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的物业公司和个人,整个行业的发展和建设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也为基层社区治理贡献了力量。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张胜兵介绍,物业费的本质是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服务的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并不是针对房屋使用情况来收取的费用,而是针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服务和设施的维护管理费用。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其服务区域和责任范围在用地红线以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业主共有部分。物业服务过程中并不会因为业主房屋处于空置状态,就能明显减少物业服务人的成本支出。秩序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保养、小区的绿化养护和保洁维护,以及人工成本支出等,并不会因为入住业主或房屋使用比例的减少而明显减少支出。
4.律师说法业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栏目法律顾问、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近年来,国内部分城市地方性法规中确实有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收取的相关规定。但是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有关部门建议,对某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审查,其中关于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物业费交纳问题,作出明确审查意见“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物业费交纳比例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应当予以纠正”。
所以,业主房屋空置期间,以未使用房屋、未乘坐电梯、未产生生活垃圾、未享受物业服务等缘由,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物业费的主张在法律上不能得到支持。
孙毅